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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初選47人案・審訊第廿六日】


#墨落無悔 #民主派初選 #初選47人案 #港區國安法

獨媒報導 | 2023.03.16

  • 區諾軒稱感覺被戴耀廷「騎劫」、指完全實現五大訴求「唔現實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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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16日)踏入審訊第26天。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陳志全的大狀盤問,辯方庭上展示戴耀廷發出的新界東協調文件,列明「會運用」權力否決預算案,區諾軒稱此時才知悉並非「會積極運用」;又指他和社民連陳寶瑩等曾在會上對否決預算案提出質疑,被問是否認為戴耀廷「騎劫」會上反對意見,區指「確實係有呢個感覺」,指戴沒有尊重會上不同聲音。區又強調不能勉強人否決,形容戴耀廷有「盲點」,因戴沒有像他一樣接觸功能組別候選人並理解他們真正需要。

此外,區表示雖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是示威者口號,但要完全實現是「唔現實」,指「政治始終係要有談判同妥協」,「民主嘅路始終係要一步一步走」;又指情況「接近一個死局」,舉例有大學校長曾與特首商討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亦未能實現。

辯方稱2019年12月戴耀廷文章主要目標 為立會奪半後爭真普選

區諾軒今繼續接受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。就初選的背景,馬指據區所說,初選源於戴耀廷2019年12月的文章〈立會奪半 走向真普選重要一步〉,並問戴耀廷願景的主要目標,是否立會奪半後爭取真普選?區答「公道」。

法官李運騰指,雖然馬問及區對文章的理解,但事實上法庭亦可有自己的理解,並主動提出文章也有提及「不求一次決戰就取得勝利,而是一點點地削弱中共對香港的箝制」。

馬維騉指他並非要斷章取義,着區看文章如何開始和收結,並問文章予「一般讀者」的印象。惟法官陳仲衡再打斷,指「我們都是讀者」,辯方只能問及區的個人印象。馬再改問區,戴是否很想實現普選,區指在文章中「佢希望達致真普選嘅目標係好明確嘅」。

區諾軒稱完全實現五大訴求不現實、接近死局

區諾軒同意爭取真普選是反對派自2014年已有的目標,亦是「五大訴求」之一,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是示威者常用口號。馬維騉續問,會否有人即使只有一兩個訴求獲回應亦會接受,區稱「我唔排除社會上面有一定程度嘅人咁諗」。馬續問區:「你不會幻想(dream)全部五大訴求獲得回應吧?」李運騰反問「那不正是35+的目標嗎?」,問辯方是否真的要問那個問題,馬確認。

image02 ▲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 馬維騉

區續指:「我認為現實政治上完全實現五大訴求係唔現實嘅,因為始終都要政府回應,我亦都相信政府唔會完全接受晒五大訴求嘅全部內容。」李運騰兩度問區是否即不認為有合理機會能實現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,區答「政治始終係要有談判同妥協」,又言「睇你點睇當中嘅訴求啦,就我而言,最終極嘅目標係我要真普選啦,但民主嘅路始終係要一步一步走嘅」,並指:「如果你問我喺2019到20年嘅情境底下,政府忽然話聽日就有普選呢,係唔現實嘅,至少喺程序上面都有好多個關卡要走,亦都要顧及香港社會各界嘅意見。」

區稱大學校長曾與特首談及設獨立調委員會 惟未能實現

李運騰指不是談普選,而是認為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」能否落實,區搖頭並加重語氣:「係一個好難嘅機會。」李問是否即是一個死局(deadlock)?區稱「接近一個死局」,舉例指除撤回《逃犯條例》以外,相信最易達成的目標就是「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」,惟2019年8月一班大學校長去禮賓府談及相關問題,「似乎終歸都未能實現」,「所以五大訴求係唔容易實現嘅目標。」

馬維騉指上述文章只是提及「走向重要一步」,相信在政治現實上沒有人會認為真普選會在一夜間實現,區同意是「合理的理解」。法官陳慶偉續指,戴耀廷文章亦有提及立法會有「財政權」和「調查權」,能否說當時運用「財政權」已在戴耀廷腦海出現、是其議程的首位(top of his agenda)?區回應「有喺佢個腦海裏出現」。

區諾軒確認與戴耀廷不曾就初選諮詢陳志全

馬維騉續就2020年1月區諾軒與戴耀廷的飯局發問,提到戴當時辦初選,是望作為推行公民投票制度的「試點案例(pilot case)」,區同意。馬續問戴是否望選民能透過公民投票就社福議題表達意見,區指戴是想設立一個公民表達意見的平台,「內容係冇前設嘅。」

馬續指,戴耀廷和區諾軒在2020年2月至4月開始接觸有意參選的民主派,並形容為「游說階段」。區修正為「諮詢」,並指該階段於3月已完結,而當時是諮詢人們是否有意參與初選,及若辦初選會有何關注。

區同意在此「諮詢階段」,無論他或戴耀廷均沒有諮詢陳志全意見。他同意馬指,2至3月通常是立法會議員就預算案辯論的時間,投票一般在4至5月進行,而陳作為盡責的議員,無疑忙於開會,但區也知道陳志全有意參與2020年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。區在李運騰詢問下,亦表示首名接觸的人力成員是譚得志,曾透過《D100》 電郵聯絡他出席九東協調會議。

陳志全派代表出席新東會議、區「冇印象」首次會議有否談及否決權

馬維騉續就新界東於4月14日及5月5日的兩次協調會議發問。區同意他兩次均有出席,首次有近20人,第二次起碼超過20人,而陳志全只派代表出席,首次派議員助理蘇浩。辯方指陳在第二次會議派蘇浩和劉嘉鴻出席,區指他只記得蘇,不記得有劉,亦對蘇兩次會議曾否發言「冇印象」。辯方問及有否在會上傳閱35+文件,區指就新界東而言,「我係直程呢啲文件嘅發送我都係冇印象嘅。」

image03 ▲ 陳志全

區續指,「冇印象」在首次會議,運用否決權的議題有否被提出或討論。至於第二次會議,他同意會前社民連黃浩銘曾致電他要求勿認同否決預算案,而會上鄒家成提出為何用「會積極」而非「會」的字眼,並特別指向與會的民主黨和街工,有人提出「行禮如儀」;在該討論下,代表社民連的陳寶瑩「企出嚟,講出佢質疑嘅立場」,即若政府推行全民退保社民連會支持,街工盧藝賢亦表示該黨望保障草根基層收入,不會否決對基層有利的預算案,林卓廷的代表莊榮輝則稱中委會無授權他去處理相關問題。

區指,他其後提出質疑,指「唔能夠勉強人哋一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」,因若談及「35+」,無可避免會包括功能組別參選人,而他們有其業界利益。區指戴耀廷沒有針對他的看法回應,但有做整體的回應,即嘗試以「會積極」的用字迎合各人分歧。

區質疑不能勉強人否決 稱戴耀廷想法有「盲點」、無理解參選功能組別人士需要

法官陳慶偉續問,那戴的看法是否與3月31日〈立會過半是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〉文章背道而馳?陳官指戴在2019年12月的文章提及可運用「財政權」和「調查權」,其後「演進」至3月31日文章,只談及一種權力(財政權)。區先答「推論而言,可以咁講」,但續指「我諗佢又好,大家都好,都未必諗得咁嚴密」,重申戴的動機是想「說服唔同分歧」。

區並指,「我會話佢(戴耀廷)嘅矛盾,反映佢有一個盲點,就係佢有冇真係聽過想參選功能組別嘅人真正嘅需要」,並解釋自己當時表示不能勉強人否決預算案,「就係因為有接觸呢一班人(功能組別參選人)。他(戴耀廷)是沒有(接觸)的。」

主控萬德豪一度指,區諾軒「嚴密」一字被翻譯作「serious」,但應用「meticulous」,區舉起左手稱「我提議係 rigorous」,多名被告發笑。

官問社民連及人力政治主張有何不同 區諾軒稱問題難答、二者同屬進步民主派

馬維騉續提及,2016年立法會選舉,陳志全與社民連梁國雄組成選舉聯盟參選,區同意兩黨政治立場相似,直至2020年亦同樣。馬續指出,陳志全的代表於第二次新東會議,亦有表達與社民連相近的看法,區指「抱歉我係冇印象嘅,不過如果佢係出嚟講返個會係啲乜,咁我覺得都係合理嘅 」。馬問雖然區不記得,是否預期該代表會有相似看法?控方指證人已答過,亦是問及其意見;法官陳慶偉着馬留待陳詞,李運騰亦指即使證人答出辯方想要的答案,也只是個人意見和估計,不認為對議題有幫助。

此時陳慶偉問,「我只是好奇,他們(社民連和人民力量)政治主張有何不同?」區猶豫:「嗯……」多名被告大笑,有人說「好難答」,區亦俯身向證人台,邊低頭邊笑說:「真係好難答。」李運騰再問,區指兩黨經常攜手合作,那兩者有何分別。區雙手合十思考片刻,笑說「我試吓講啦」,陳慶偉一度指如他不知道可以提出,指可能只是政治上的便利(political convenience)。

區續指,可以將兩黨歸類為「進步民主派」,李運騰問是否即一個比另一個「進步」,區再答:「但大家都知道佢哋兩個政團成立嘅歷史,人民力量係由社民連分裂出嚟嘅,所以政治議題上面應該係有一啲睇法嘅分別嘅。」

馬維騉指區就分裂的說法並不正確,何桂藍面露驚訝。陳慶偉問因此區是不知道兩者分別?區指2016年後「的確好難有清楚嘅分別」,因人民力量只餘下陳志全任議員,社民連則沒有,「我哋好難從平常嘅立場、行為去評價佢哋嘅分別。」馬其後指,若說兩黨屬同一政治光譜,唯一的分別只是個人的差異,區答:「佢哋叫做光譜相似啦。」

區稱庭上看辯方展示文件 才知道新東採用「會運用」字眼

辯方其後就新界東協調文件發問。馬維騉首度展示一份「35+立會過半計劃 民主派新界東協調機制協議」的文件,問戴耀廷是否曾在第二次新東會議後向所有與會者發送,區指「冇呢樣嘢」。馬再指是於會議兩日後發送,區稱「我冇印象」,亦表示「我的確係未睇過呢份文件」。

法官李運騰反問:「從來沒有?」區指,戴耀廷在6月9日記者會前曾在組織者群組發出各區協調文件,他曾開過但不確知是哪個,而當時印象是各區文件內容類似,均提及「會積極運用」《基本法》權力,僅新界西後來改為「會運用」權力。

不過辯方展示的文件,顯示「參與此協調機制的個人或團體,認同若民主派能取得立法會一半議席,『會運用』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,特赦抗爭者、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、及重啟政改以達雙普選」,區承認「我都係啱啱睇到呢份文件」,才得悉新東是用「會運用」字眼,與其印象不一致。

法官李運騰要求展示組織者 WhatsApp 群組訊息,顯示戴於6月8日下午約1時半,接連發出「35+新西final」、「35+九西final」和「35+新東final」等多個檔案,問區辯方展示的是否該附件。區重申當時應沒有開過檔案,否則他就會注意到新東文件使用「會運用」的字眼。惟他亦表示,現時檔案呈現面前,會令他思考辯方展示的文件或就是戴發出的文件。馬維騉指相關檔案是從趙家賢的手機擷取。

區認戴耀廷以「會積極」字眼迎合人 惟無法解釋文件為何不用「會積極」

馬續問,故該份文件提及「會運用」權力否決預算案,是否未有反映新東第二次會議上不同黨派的矛盾看法?區同意,指「我至少睇唔到點樣大家同意『會運用』呢個字眼」。

區亦同意,戴耀廷曾在各區會議用「會積極運用」來迎合不同人分歧,指該權力「可以用,可以唔用」,若政府不聽民意就可運用,形容「比起唔講任何嘢都行前一步」。區同意該情況與他昨天稱若有人對預算案感到滿意,或不會否決的說法相符。

李運騰問,即在新東第二次會議,戴耀廷是想使用「會積極」的字眼以盡量迎合更多人?區同意,但指「我的確解釋唔到」為何辯方展示的文件並沒有「會積極」的字眼,而該文件亦沒有顯示為「初稿」。

辯方問戴耀廷是否騎劫反對否決預算案意見 區:確實係有呢個感覺

馬維騉再問,使用「會運用」一字,是否即無視反對的意見?區稱「可以咁理解」。馬再問,是否在「騎劫(hijack)」協調會議?法官李運騰打斷問是指誰在騎劫,是戴耀廷、其他人抑或區諾軒。馬續指,是戴耀廷騎劫協調會議上部分反對意見,區點頭:「我確實係有呢個感覺。」李運騰指法庭不關注感覺,而是區諾軒是否知悉,區猶豫說:「我唔講……點講呢……總的來說……」

馬問區怎能知道是否騎劫,只能談及印象,惟李運騰指每個人都可以有他的印象,但法庭不是按印象來作裁決,質疑區的印象有何證據價值。馬回應望指出文件無法準確反映會議,李運騰則指可以是疏忽(oversight),但要問作者才知道。

法官陳慶偉續問,區指感覺被「騎劫」,是否指文件沒有充分反映會議內容,區表示據他案發時的立場「我冇理由同意一個『會運用』《基本法》權力嘅字眼嘅」。李運騰再問文件是否不能反映會上不同意見?區同意,解釋「我嘅唔同意係建基於與會人士有唔同嘅意見」。他並略激動指,他在6月9日記者會沒有反對「會積極運用」的字眼,是因為其意思有一定的彈性,「但係你係用『會運用』嘅時候呢,我就會有個感覺,係咪冇尊重到會入面唔同嘅聲音。」

辯方問「會」是否可指「可能」或「必定」等 區:會就係會

馬維騉續提及,區諾軒曾供稱「會運用」權力否決預算案可有三個意思,包括「會否決」、「會為了爭取五大訴求而否決」和「會無差別否決」,而區亦曾指用「會」一字可減低但不是消除「模糊性」,區同意,並稱「睇你『會』嘅目標係咩啦」。

馬續問,區會否同意「會」一字,可解作「可能(may)」、「必定(shall)」及「會(will)」的意思?區答「會就係會」,陳志全等發笑。馬再指,但會或不會運用否決權的可能性是否仍存在,惟控方及法官均指證人已回答,區並再補充:「我從來講法係如果『會運用』就係『會運用』,但『會運用』係為咗乜嚟運用……」陳慶偉指那就是另一回事,即「動機」的問題。

區認無就會上否決預算案意見與陳志全聯絡、無向其助理查證

馬維騉其後展示「35+計劃新東訊息發布區」的 WhatsApp 紀錄,顯示陳志全只曾發出兩個訊息,包括向區諾軒就選舉論壇的安排說「Thx」,以及在初選後的2020年7月13日,發布一個「info.gov.hk」的政府網頁連結,區指沒有印象有開過。

馬問及,區有否向陳志全確認他知悉協調會議上的內容,區答他「冇記得咁詳細」,但應該有通知所有持分者,他們才能來開會;至於會上就否決預算案的不同意見,區承認「冇就有關事宜同佢(陳志全)有直接聯絡」。馬再問區有否向陳的助理查證,他有否將會上的不同意見向陳志全準確傳達,區指他沒有特別查證。

區諾軒無與陳志全討論選舉論壇

區諾軒早前亦稱,港島區協調會議有人民力量成員出席,區確認該區最終沒有人力成員參選。馬續指區的說法出錯,只因該些人曾在很久以前任譚得志義工,才誤以為他們是人力成員,並指其中一名女士叫「Dorda」。區指他不認識,亦不記得有誰出席,只記得有兩名中年男女,有人一開始表示「想學吓嘢」,但再沒有參與會議的討論。區亦表示,就選舉論壇沒有與陳志全特別有私人對話,主要依賴群組發布的訊息。

案件明早續審。

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

16人不認罪受審

審訊不設陪審團,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、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。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,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、大律師沈士文、張耀良、黃宇逸、關文渭、馬維騉、盧敏儀、石書銘、黃廷光、Trevor Beel 等,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。

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、楊雪盈、彭卓棋、何啟明、劉偉聰、黃碧雲、施德來、陳志全、柯耀林、李予信10人,及還柙的何桂藍、吳政亨、鄒家成、林卓廷、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。

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、朱凱廸、梁晃維、譚凱邦、岑敖暉、黃之鋒、袁嘉蔚及吳敏兒,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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